潍坊科技学院
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工程,现针对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认真总结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坚持“以生为本、适合的教育”核心理念,凸显学校的办学优势和育人特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全面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环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实践能力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凝练专业培养特色
深入研究应用型人才的内涵、评价标准,探索不同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培养途径,围绕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在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充分体现专业培养特色,构建既内在统一又能体现专业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打破学科壁垒,拓宽专业口径,探索校地、校企、校校协同育人的新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实现分方向培养,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设置方向课程,形成“一专多向”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根据学分制改革要求,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造空间
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为参照,根据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和各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坚持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彰显学生志趣特长、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适当减少修习总学分,加大选修课程比例,鼓励在专业选修课程中嵌入职业模块课程,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创造足够的空间。
(四)推进通识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将通识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大大学英语、大学体育等通识必修课程的改革力度,构建具有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继续学习和多向度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教学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增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相对独立的实验课程。结合专业特点,压缩理论学时数,增大专业课课内实验比例。紧密结合工程实践和社会实际,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实行自由的选课制
1.确定专业主干课程
专业主干课程是满足专业人才培养必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最能代表专业特色的重要课程。每个专业需确定15-20门左右要求学生必修的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课程和学分数由各专业确定)。
2.为学生提供充分的选课自主权
(1)对于必修类课程,除专业主干课程、实践课程外,其他必修课程,学生可以在大类范围或学院范围内任选。
(2)对于选修类课程,学生可以选择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也可以跨大类或跨学院选修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
三、培养方案的要素构成
(一)基本要素
培养方案应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1)培养目标;(2)培养规格与要求;(3)学制和学位;(4)毕业要求;(5)获得学士学位条件;(6)时间安排;(7)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主干学科、主干课程、实践课程);(8)课程设置。
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与专业特色,参照应用型特色名校建设要求,拟定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二)课程结构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校对各专业课程学分构成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基本结构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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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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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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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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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学分基本比例(%)(理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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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学分基本比例(%)(文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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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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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必修课
(全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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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春季学期滚动开课,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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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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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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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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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选修课
(全校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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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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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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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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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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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
(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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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干课程外,其他必修课程学院内跨大类互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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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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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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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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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课(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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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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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任选,如选择非本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替换专业选修课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安排在第2-7学期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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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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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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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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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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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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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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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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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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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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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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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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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实验、上机等课程学分已经包含在上述课程,具体学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确定。②专业课可以按照专业方向进行编排,专业方向数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③表格中的实践课程指集中实践课程;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为集中实践课程、单独设课实验课程及课内实践/实验。④在实现通识教育课程全部滚动开课的前提下,各专业逐步加大专业课程的滚动开出力度,给学生更多选择学习进程的空间。⑤增加课内实验比例,要求课内实验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学分标准与最低毕业学分
1.课程的学分标准
(1)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时数一般应是16的倍数,计算学分时,最小单位为0.5学分,可采取“2舍3入”“7退8进”的取舍原则。课堂教学学时学分按照课内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程、习题课、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等教学环节,每32个学时为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
全校各专业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0%。各学院可根据具体专业特点在此范围内确定实践教学的时间。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政训练与入学教育、课程设计等,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原则上每2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为1学分。
(3)创新学分(素质拓展学分)
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全国或全省科技创新与发明及各类具有创新价值的竞赛活动(如“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等,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学校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每年年底由二级学院向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供本年度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数,教务处审核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要求素质拓展学分中创新创业占2学分。规定每个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学科竞赛。
2.最低毕业学分
毕业总学分的要求:基本学制为四年的专业不低于170学分,基本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不低于210学分。另素质拓展学分6学分。
(四)通识教育课程要求
我校通识教育课程是指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开设,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的课程,主要由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两部分组成。
1.通识必修课
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大学体育、大学英语、大学IT、大学生职业生发展与就业指导、军事理论、大学生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国学等13门课程。
2.通识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最低学分要求为8学分,获得相应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此次人才培养方案从2016级新生开始执行,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由工作小组集体完成。小组成员除本专业教师外还应包括社会用人单位代表,毕业生、学生代表和校外同行专家。
(二)要借鉴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各专业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毕业生和高年级学生的意见,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准确定位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促进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学院、学科专业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凡是涉及跨学院的课程,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确定课程的学分、学时和开课学期。要深入研究学科知识体系,相同学科门类但隶属于不同学院的专业要通力合作,共同打造学科平台课程,要通过不同模块的选择与组合,形成有利于学生实现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发展的课程体系。
(四)要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作为一项系统工作完成。除要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外,要同时完成教学大纲等配套文件修订工作,根据各学科目标与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对应关系,将学科目标分解到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个教学环节,并以此为依据,修订各课程和教学环节大纲;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推进和深化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法改革,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开展学生学习参与度调查,确保各课程和教学环节预期学习效果的实现。
(五)各二级学院在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须参照本意见执行,若有突破,需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教务处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