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10月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2016年10月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阅卷和成绩上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个考生每门课程应提交2种纸质材料。一是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评价表各项内容均需手工填写,不得涂改,评价表右下方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二是考生的考试试卷,满分为50分,要求有明确的评阅记录、阅卷痕迹、评定成绩,评卷人应在试卷总成绩栏下方用黑笔签名。
二、如试卷有多页,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左侧粘贴在一起,粘贴时一定要使用固体胶,一定要粘贴整齐。粘贴完成后,将试卷向外整齐对折,再用固体胶把评价表粘贴在试卷的左侧(格式见附件2)。作为考生该课程的实践课程考核的完整纸质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将考生的纸质材料整理好后,教务处自考中心分课程、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排序并整理成捆。每们课程应附上相应的纸质版成绩花名册(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课程名称、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潍坊招办。
四、上交试卷的同时,上交试卷成绩电子版。电子版成绩要求另行通知。
五、以上各项材料上交时间截止到10月14日,逾期未完成者责任自负。
各二级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整理上交各项材料,经检查不合格者退回重新整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
教务处自学考试中心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