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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五五课程)阅卷及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2017-03-21   (点击: )

关于做好我校20174月自学考试在校生

实践课程考核(五五课程)阅卷及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依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4月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20174月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又称“五五课程”)阅卷和成绩上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个考生每门课程应提交2种纸质材料。一是实践课程考核评价表,评价表各项内容均需手工填写,不得涂改,评价表右下方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二是考生的考试试卷,满分为50分,要求有明确的评阅记录、阅卷痕迹、评定成绩,评卷人必须在试卷总成绩栏下方用黑笔签名。

二、如试卷有多页,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左侧粘贴在一起,粘贴时一定要使用固体胶,一定要粘贴整齐。粘贴完成后,将试卷向外整齐对折,再用固体胶把评价表粘贴在试卷的左侧(格式见附件2)。作为考生该课程的实践课程考核的完整纸质材料。

三、各级学院将考生的纸质材料整理好后,教务处自考中心分课程、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排序并整理成捆。每门课程应附上相应的纸质版成绩花名册(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课程名称、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上报潍坊招办。

四、上交试卷的同时,上交试卷成绩电子版。电子版成绩要求另行通知。

五、以上各项材料上交时间截止到329日,逾期未完成者责任自负。

各二级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整理上交各项材料,经检查不合格者退回重新整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

教务处自学考试服务中心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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