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滨州学院 潍坊科技学院关于“第二校园经历”联合培养协议》协议和《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将面向经济管理学院和工商学院选拔品学兼优的2015级本科学生15名分别到滨州学院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优良,必修课程合格,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且符合交流学校要求。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并能自觉遵守两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
二、选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2016-2017学年接收交流生学校专业计划汇总表(附件1)及接收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
2.学生自愿填写《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申请表》(附件3),于6月2日前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2016-2017学年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于6月7日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交流生名单,发公函至交流学校。交流学校确定交流生录取名单,将交流生录取通知书寄给我校,教务处通知相关二级学院。
4.交流生于2016年9月(具体时间以交流学校通知为准)凭报到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到交流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期末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学习及思想表现情况。
6.交流生完成一学年学习后于2018年9月返校并向二级学院报到,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并于开学第二周将《潍坊科技学院交流生课程和学分互认申请表》(附件5)报教务处审定。
附件:
附件1.2017-2018学年接收交流生学校专业计划汇总表
附件2.接收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3.《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申请表》
附件4.《2016-2017学年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赴滨州学院交流学习报名汇总表》
附件5.《潍坊科技学院交流生课程和学分互认申请表》
附件6.《潍坊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教 务 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