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推动学生良好学风的形成,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学业预警是以学生的学习过程为监控目标,针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或危机,进行有效干预,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劝导学生纠正学习行为偏差,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内容
1.成绩预警。一学期内出现有不及格课程以及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者,应给予预警,并告知将会出现的后果。
2.考勤预警。学生旷课累计接近或达到一定学时数,及时给予预警,并告知连续旷课的后果。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等级
1.黄色预警
(1)学生在学期内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或经补考后仍有1门课程不及格;
(2)学生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
2.红色预警
(1)学生每学期有4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者经补考后仍有2门课程不及格
(2)学生在学习期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3门(含3门)以上的学生;
(3)学生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教学单位统计并核实因成绩不合格而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名单,向预警学生及其家长出具《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内容包括预警对象目前在学习上出现的异常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具体个案可根据需要适当变化预警形式。
第五条 各院系要根据本院系学生的警示情况,安排专人召集需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提示他们面临的学习危机。同时,要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留存学生预警通知书及相关帮扶材料,记录学生预警期间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习成效的方案,并做好辅导安排。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专门记录被预警学生的情况,填写《学业预警学生情况统计表》,每学期末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要认真做好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第七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