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人力及设施等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贯彻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排课程表
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中的一项业务性强、要求高、对教学活动安排和教学秩序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1.教务处一般在每学期期终前2周,将下学期排课通知发至各院系部。
2.各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及时向有关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
3.各教研室按规定时间安排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并将教师任课安排表报送所在院系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后由教务员将任课安排输入教务系统。
4.各教研室排课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如需改动应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批。
5.各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时需注意:
(l)安排合堂班时,根据校历一定要参考各班教学环节,只有进度、周学时、总时数和教学要求都相同时,才能合堂。
(2)一定要根据校历准确填写上课的起止周,开课时将按照课表中的起止周执行。
(3)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如有的实验需要排半天或一天时间等,请在《教师任课安排表》中填写清楚,由院系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以便排课时作全面考虑。
6.在排课时应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1)周平均学时尽量适宜;
(2)每门课程有一定间隔并尽量均匀;
(3)主要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4)每位教师每天的理论课授课时数不得超过4学时;
(5)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为2学时,超过2学时需要申请报批;
(6)同一学生班级每天最多排6学时(实验、实践课程除外),且不得出现全天不安排课程的情况;
(7)教师在外兼课、进修、听课或其它个人私事,排课时不予考虑,而首先应服从学校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
7.课表初稿排完后,各院系部、教研室接到征求意见通知,如有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院系部,由院系部统一报至教务处,以便进行调整。
二、调停课
1.开学前两周,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2.教师因病或因公出差,短期内不能上课,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适当人选,所缺课时仍应安排补足。
3.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调课手续,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负责人审阅同意并签字,由教务员持申请单到教务处由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4.如遇紧急情况需调停课,但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者,可先由本人或教研室报教务处批准,事后应在一周内补办手续。本人因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调课手续时,应由教研室代办有关手续。
5.任课教师原则上不能因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调停课。
6.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负责排课、调停课的教师应认真执行规定,坚持原则,避免差错 。
7.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按《潍坊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 进行处理。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