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形式
课程的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采用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考试可分为开卷和闭卷等形式,各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自身特点及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的方式。如采用闭卷以外的考试形式,应将考核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等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长、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各院系教务科应在考试前一周将课程考核形式汇总表交教务处,格式见附表1.
二、命题规范
1.命题组织
(1)考试命题工作由各院系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组织任课教师完成。
(2)各门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专业课按同一水平出两套试卷(A、B卷),公共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等数学、政治课)要出A、B、C三套(期中考试可出A、B两套),严格控制重复率,各套试题之间重复内容的分值不得超过5%。
(3)各门课考试使用的试卷由教务处随机确定。
(4)教师命题要高度重视试题的保密性,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的试题泄漏,教务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院系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2.命题人选择
(1)公共课和三人及三人以上教师共同任课的课程,要求集体命题。
(2)三人以下教师任课的课程,应由院系分管教学主任委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命题,有条件的应委托在该学期未担任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命题。
(3)只有一位教师任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本人命题的,院系分管教学主任应加强对试卷的审查。
3.命题原则
(1)考核内容要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客观性试题不宜太多。
(2)按90分钟确定题量,试卷总分为100分。试题内容的份量要适当,试题内容、份量和考试时间要吻合,对因题量过少造成学生集体提前出场和试题超出大纲造成学生无法正常进行答题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试题命题人、所在教研室、院系进行处理。
(3)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能体现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能使考试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4)综合部分和提高(扩展)部分都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可根据课程内容变化和学科发展增加探究性方面的试题。
(5)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
(6)各个试题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
(7)试卷需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学年度、学期;课程名称;试卷类型等。试题的文字表述要规范、准确、简明、标点符号要正确、清楚。
4.评分标准
命题的同时,要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作为考试材料与试卷电子版一块上交;试题答案要科学、准确、合理、简洁;评分标准要定到小分,分值分配要合理。可能有不同解答的试题应考虑不同情况,均应给出得分、扣分原则,评分标准(可用不同颜色)标注在答案上。
5.试卷的上交
教师命题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命题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命题人修改完毕后报院系(部)负责人审批。院系(部)负责人审查完毕后,将本院系(部)试题汇总,将科目、命题人、适用年级、专业、印刷份数汇总成表格形式,由命题人、教研室主任、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试卷命题质量审查统计表(见附表3)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三、试卷印刷、保管和交接
1.各课程试卷经教务处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刷工作。
2.各院系领取试卷之后妥善保管,注意保密,凡接触试题的同志,在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透露试题内容。
3.试卷交接各环节手续应齐备,每个交接过程均有交接双方签字,做到任何环节出问题可以追查到责任人。
四、阅卷规范
1.凡课程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任教者,均实行流水阅卷,各院系部按照要求做好阅卷安排,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教师流水阅卷。
2.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详细注明各小题的分值;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型试题或计算题必须注明每一步的分值,杜绝给分的随意性。
3.阅卷批阅:
(1)由命题教师负责标准答案和参考评阅标准,打印分发到各个阅卷教师。
(2)各阅卷教师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参考评阅标准流水阅卷。
(3)每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在错误处划横线的形式表明错误,完全答错或未答者做大型“0”分,不准出现减分、加分、对号、差号、画圈等评阅形式,按照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分步得分,不能只写总分。
(4)大题中的每个小题也要记得分,完全答错或未答者也记0分,大题中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面。每道大题的得分,写在题首。
(5)简答题、论述题、综合性试题或计算题必须根据标准答案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或在每一步上注明得分,最后再在本小题的前面将本题的总得分注明。
(6)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准确,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抹和无根据地乱给分数。
(7)每小题和每大题的0.5分保留,但总记分栏内不得出现小数,对出现小数的总分可采取四舍五入的记分方法处理。
4.试卷审核:负责检查评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和阅卷要求评分;各大题得分是否与各小题合计一致;检查是否有漏批、错批的试题。本项工作由复核人完成。
5.审核时,若发现评阅教师有漏批、错批或在掌握标准方面和评阅规范上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试卷若出现成绩改动现象,必须有阅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若最后统计总成绩有改动,必须有核分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名确认,然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6.每题的阅卷教师及最后核分人、复核人必须签名。
7.成绩统计要准确无误,阅卷完成后,各院系部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8.试卷分析要具体、详细、到位,要紧扣各题目的要求。
9.检查无误后,各院系对试卷进行存档。
五、试卷封装
1.试卷封装材料
期终考试试卷封装材料包括成绩单、试卷分析、命题计划表、考场记录、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样卷(A、B卷都放入)、学生试卷等,试卷封装时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封装,规范填写上述信息,不可用简称或简写。
封装材料的要求:
(1)试卷成绩单要求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终成绩、总评成绩等,各成绩比例原则上按照平时成绩10%、期中成绩20%、期终成绩70%折合生成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按照学生的实际表现打分,需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考勤佐证的需封装到试卷中),其他成绩也需要相应的佐证材料,需要更改比例的填写成绩百分比更正审批单,到教务处审批。
(2)试卷质量分析要求A4纸打印,质量分析人对考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内容按照调查的结果填写,不能流于形式,质量分析人签字。
(3)命题计划表中的“本次考核的知识点”不得用题型代替,要把试卷中出现的知识点归结到章节。
(4)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可以做到一起,必须出现分步得分。
(5)考场记录单信息要求填写规范,不允许出现简写、涂改等现象。
2.封装时以班级为单位打捆,试卷封装时间为本学期补考结束之后,将期终试卷和补考试卷一块封装,补考试卷放到期终试卷之后,包括空白试卷和标准答案,填写封皮时,在试卷份数一栏中填写“期终考试人数+补考人数”,如“40+3”代表期终考试人数为40,补考人数为3,试卷封装结束之后,各院系需上交试卷封装目录,见附表2。
2014年11月
附表1:
潍坊科技学院考试形式一览表
院系: 学年: 学期: 填表人: 时间:
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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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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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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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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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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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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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更改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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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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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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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及网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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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核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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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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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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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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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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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字:
院系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课程代码为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代码;
2、课程名称必须为全称,并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3、课程性质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外延课等,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致;
4、考核形式为考试和考查,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5、考试形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针对理论考试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