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潍坊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课堂考勤的范围包括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堂、实验课和实训课,并以学时为标准计算教学时间的课堂教学活动。
第三条 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堂教学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课代表或学生所在班级明确的专人协助任课教师考勤。协助考勤的学生将《课堂教学考勤表》提交课程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迟到、早退、请假缺课、未请假缺课等情形分别予以记载,签名后将考勤表交还,协助考勤学生应于次日提交班级所属院(系)办公室。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程的考勤:由任课教师到开课院(系)领取《课堂教学考勤表》和教学班级学生名单,任课教师可指定课代表协助考勤,并如实填写考勤情况。考勤结果由任课教师掌握,并作为课程考核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任课教师有权对无故缺课学生提出批评或警告,直至取消其所选课程考试资格。
第六条 各院(系)办公室按周统计《潍坊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考勤情况汇总表》,及时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辅导员(班主任)通报学生缺课情况,同时在院(系)每周公布旷课学生名单。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迟到、早退、缺课程度和情节,分别进行警示劝说、批评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学生家长。
第七条 对于严重违反教学纪律,一学期内旷课学时累计达到相关处分规定的要求,各院(系)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学工处,由教务处、学工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八条 教务处、学工处对全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或检查,并将抽查或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九条 各院(系)将因缺课而丧失参加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于考试前一周进行汇总,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学期缺课学生名单》汇总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课堂教学考勤表》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存档,公共选修课程的《课堂教学考勤表》由课程所属院(系)负责存档。该表统计的结果同时将作为院(系)核实教师课时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潍坊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考勤表
2.潍坊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考勤情况汇总表
3.潍坊科技学院缺课学生汇总表
二○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