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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及修订说明

2015-11-27   (点击: )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修订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指导性文件,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职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二、《目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36号)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主动适应、服务发展”“继承创新、灵活设置”“科学规范、体现特色”“推进衔接、构建体系”等原则,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基础上,经广泛调研、专题论证、征求意见、优化整理、行政审定等过程,全面修订而成。

 三、《目录》修订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以产业、行业分类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科分类进行专业划分和调整,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

四、《目录》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由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目录》中涉及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五、与原《目录》相比,修订后的《目录》在体系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设置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四项内容。专业大类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8个;列举专业方向746个、主要对应职业类别291个、衔接中职专业306个、接续本科专业343个。这些调整旨在通过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六、《目录》列举的“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小类;列举的“衔接中职专业举例”和“接续本科专业举例”分别来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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