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计划》是课程教学具体实施过程的必备文件,是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和督促教师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程序,现对《课程教学计划》的编写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一、《课程教学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本专业、本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校历并结合教材内容、任课班级学生的实际,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任务分几个学期完成时,应对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进行周密的分解、协调、统筹安排到各个学期的授课计划中,避免安排有松有紧的现象)。
二、《课程教学计划》按校历规定每学期周数编制,因法定假日、劳动、运动会、考试、实习等冲掉的课时应在计划中体现。
三、《课程教学计划》要求每学期上课前制定完毕并交系部(教研室)审查,每学期第二周由系部(教研室)交学院教学秘书,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后存档;《课程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二份,一份院系留存,自留一份。
四、各系(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教材,根据教学目标、结合教学大纲与学生实际情况,精选教学内容,要精心设计实训课程,并对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作出全面安排,教学进度的填写,理论课以2节课为1进度,实训课可以2—4节课为1进度。同一课程的上课教师要相互协商,共同探讨,统一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课时不同应分别填写不同的授课计划。
五、各系(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对各任课老师的教学计划要认真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写。
六、《课程教学计划》一经院系(部)批准后,不能随意改变计划。确实需要改变计划,必须填写《课程学期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按程序审批通过,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按新计划执行。
七、各院系(部)、教务处要不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教师绩效考核。每次教学检查时,实际上课进度和《课程学期授课计划》进度误差在4课时以内(含4课时)。
八、未按时上交、检查不合格或主管领导未严格审核授课计划的,根据潍坊科技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本规定自2016年8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协商解决。
潍坊科技学院
教务处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