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1级学生专业调整工作,满足部分学生专业调整的愿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关于严格学籍管理工作秩序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专业调整意见。
一、专业调整遵循的原则:
1、艺术类招生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文理类专业;
2、文科考生不能调入招生简章中只招收理科生的专业;
3、按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跨大类调整。
二、有关费用问题
1、文史类专业转到理工类专业者,按照理工类专业交费;
2、理工类专业转到文史类专业者,仍按理工类专业交费。
三、调整专业程序
1、凡需转专业的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同意、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3、经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持《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交费单据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院系报到,由接收院系主任审查签字,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四、调整时间
本着不耽误调整专业学生学习、尽快调整的原则,根据学院统一工作安排进行。初步定于第三周进行,第三周必须全部调整到位。
教务处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