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等[2012]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4号)精神,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和富有我校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推进学校内涵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为目标,以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为切入点,系统梳理全学程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与理论教学体系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特点突出,开放式的全程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要坚持目标性原则,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坚持系统性原则,使体系内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和协调统一;坚持课程化原则,将实践教学的各种环节以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坚持开放性原则,增强实践教学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坚持全程评价原则,对学生的整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考评、控制、反馈。
二、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一)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体系分实践环节、创新创业教育、素质实践和就业指导四个板块。
1.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专业综合实训、毕业设计(论文)、见习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入学教育与军训、生产劳动等。
(1)实验教学
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分层次、多模块的实验教学体系。科学设计基础性、综合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三个层次实验项目,增加实验数量,提高综合设计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在实验教学中的比重。大力建设开放实验项目,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课程结构。
(2)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在完成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之后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课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践能力,是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具体训练和考察过程,是学生必须进行的一种综合性训练。相关专业,特别是机制类、电子类、电气类、计算机类等专业必须安排相应的课程设计。具体内容、学时、学分可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
(3)专业综合实训
专业综合实训是在专业范畴内对学生专业核心能力或者整合的若干项核心能力的训练与强化。通过专业综合实训,促使学生完成对之前所学课程知识的融会贯通与再认识,达到更高水平的认知,着力提高学生的应用与实践能力。相关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核心能力设置若干门模块化的实训课程,课程可以与核心能力一一对应,也可以是对若干项核心能力的综合训练。
(4)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初步科研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认证高校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的本科学生都必须进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创作,同时进行科研训练、外文文献翻译训练。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计7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审批、汇总选题、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开题报告、学院中期检查、设计(论文)评阅、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环节。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5)见习实习
见习实习是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见习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认识实习(见习)、生产实习、专业考察等,可以独立设课,也可以随课程教学进行,具体内容及安排由各院系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结合课程进度进行安排。
(6)入学教育与军训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学校入学教育与军训工作方案,学生完成规定的内容,考核合格,获得2学分。
(7)生产劳动
生产劳动指让学生参加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或通过团委组织有意义的义务劳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谦虚好学的精神。学生完成规定的学时,考核合格,获得1学分。
2.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各类学科竞赛(比赛)、科研训练活动、创业实践。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和能力,合理地、有针对性的参加一些科研训练和创业训练。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设置2学分的必修课程。鼓励和倡导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科技竞赛活动和创业实践等,学生完成创新创业项目,经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3.素质实践
素质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与调研、境外实践、其他类型社会实践)、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含义工活动)、职业技能培训。
(1)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把社会
实践设置为综合实践课程,学生在学期间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学校团委认定,可获得1学分。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色,系统制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
(2)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含义工活动)是指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经校团委认定,完成32小时可获得1学分。
(3)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学生通过素质拓展和技能培训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高、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者,分别计3、2、1学分,获执业资格证书者,计5学分。
4.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毕业教育等,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计2学分。毕业教育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计2学分。整个就业指导板块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1.加强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教育部办学条件标准和实验教学需要,统筹规划,增加实验室面积和教学仪器设备套数,更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与环境。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完善合作育人机制。每个专业需建立专业对口,数量充足、长期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2.健全实验室开放机制
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实行实验室分类管理。整合实验教学资源,推进实验教学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室利用率。通过建立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实验室开放共享,针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实验室探索不同的开放共享形式。设立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把实验室开放情况纳入院系考核。
3.强化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的实践教学体系要求,制定激励政策,鼓励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到实践一线从事实践教学和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双百”活动,积极引进或聘用企业高技能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践教学“双导师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到企业和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抓好“双师型”教学师资的培养工作。
(三)实践教学管理
1.加强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环节和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安排、教学组织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方法等。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见习实习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和各院系要按课程要求制定入学教育与军训、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加强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每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都要做到6个落实: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经费落实、场所落实和考核落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与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为必修学分,实验教学学分按实验教学大纲规定执行。学生素质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每学年汇总一次,学生根据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首先向各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审定后向学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3.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项目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及质量标准,完善实践教学的检查和评价体系,通过科学的评价和考核,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加强实践教学制度建设与管理
进一步修订规范各类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完善检查和质量监督措施,各院系要根据不同专业的特殊要求,制订本院系加强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学生处、团委建立实践活动报告制度和实践经历证书制度,完善实践活动的认定体系。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统筹规划。各院系成立由专业教师和团学工作人员组成的实践教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落实。
2.职责分工
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和见习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入学教育与军训、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各院系具体负责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组织与实施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形成各自专业的实践能力培养实施方案,分类制定专业实践教学标准,按要素对实践项目进行课程化建设,教务处进一步强化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见习实习管理,学生处、团委和各院系要积极设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提高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2)各院系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实践教学目标任务、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发挥专业特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积极动员并组织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要对应上级各专业竞赛,设计开展校内的竞赛活动,让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3)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和各院系要按照教学要求,不断规范入学教育与军训、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实践教学档案,不断完善大学生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体系。
(4)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见习实习工作考核办法,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入学教育与军训、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工作考核办法,对院系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附件:潍坊科技学院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