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环境建设,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学校决定评选一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后期实验教学理念、教学体系、教学资源、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管理模式、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以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使其成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的优质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面向我校已建有的实验实训中心,涵盖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包括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和校企共建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2.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也可以教学覆盖面广,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已形成规模化的多个教学实验室组合申报。
3.已经被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潍坊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院系将《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4月7日前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振东,电话:15963605969。
四、评审方式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成绩,确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网上公示后,下文公布并进行授牌。
五、检查验收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在推荐评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建设。两年有效期后,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继续授予 “潍坊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附件:潍坊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