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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2017-03-28   (点击: )

    关于评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环境建设,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学校决定评选一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后期实验教学理念、教学体系、教学资源、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管理模式、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以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使其成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的优质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面向我校已建有的实验实训中心,涵盖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包括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和校企共建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2.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也可以教学覆盖面广,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已形成规模化的多个教学实验室组合申报。

    3.已经被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潍坊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院系将《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47日前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人:李振东,电话:15963605969

    四、评审方式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成绩,确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网上公示后,下文公布并进行授牌。

    五、检查验收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在推荐评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建设。两年有效期后,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继续授予 “潍坊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附件:潍坊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教务处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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