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学位办〔2015〕6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15年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数量
2015年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学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每个院系限报1篇。
二、材料报送
需报送的材料为:
1.学士学位论文1份(纸质和电子版);
2.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报告1份(纸质和电子版);
3.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1.各院系成立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小组,确定本院系推荐论文,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推荐结果及需报送的材料报教务处225室苏道春老师处。
2.学校根据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名额(共3个指标),从院系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并通知相关院系。
3.各院系根据学校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上传相关数据(具体办法参照附件)。
四、工作要求
推荐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者:
1.论文选题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并且具有一定的创新型。
2.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优先考虑。
3.有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内容的论文发表的,优先考虑。
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