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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对部分课程开展期中考核的通知

2017-04-18   (点击: )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潍坊科技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性意见》,本学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对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形式

(一)课程范围

1.在培养方案学习成果评价方式一览表中列出进行期中考核的课程;

2.根据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有进行期中考核要求的课程;

3.加强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建设,建议对部分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安排期中考核。

(二)内容范围

按照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确定。

(三)考核形式

考核方式遵循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形式可灵活多样,重点体现对学生掌握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技能等的考核。

二、考核时间

课程期中考核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第12周-第13周(5月2日-5月14日),公共课考核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第12周周末5月6日-7日),专业课考核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可利用课余时间,也可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注意不得与公共课考核时间冲突。利用课堂教学时间的,不计入正常教学时数,课堂教学顺延)。

三、考核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期中考核课程由课程开课单位根据考核范围确定。

(二)用试卷进行期中考核的,可根据需要命1套试题。试题题量、题型、难易度等要求同期末考核。

(三)期中考核原则上在各单位分配的教室中进行,如有特殊需要,请提前与教务处教教学运行中心联系。

(四)期中考核考场要求和监考要求同期末考核。

(五)期中考核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印刷、分发,保管及存档要求同期末考核。

(六)期中考核成绩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期末总评。

(七)采用多种平时考核形式的课程,可不用安排期中考试,课程考核采用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课程所属院(系)于4月28日(第11周星期五)17:00点前将本单位期中考核计划(附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电子版发至wkyjwc@163.com)。

(二)公共课程考核时间由教务处、通识学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考核时间由所属开课单位自行确定。所有课程考核地点、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院(系)安排,并于4月28日(第11周星期五)前将课程考核安排表(按期末考核有关表格)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电子版发至wkyjwc@163.com)。

(三)期中考核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及早通知学生做好相关准备,并告知学生期中考核成绩的使用方式。

 

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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