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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对部分课程开展期中考核的通知

2019-10-10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潍坊科技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性意见》,本学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对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形式

(一)课程范围

1.根据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有进行期中考核要求的课程;

2.加强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建设,建议对部分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安排期中考核。

(二)内容范围

按照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确定。

(三)考核形式

考核方式遵循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形式可灵活多样,重点体现对学生掌握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技能等的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专业课程期中考核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第10周(1028-113日),公共课考核时间在第10周周末(112-3日),专业课考核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可利用课余时间,也可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注意不得与公共课考核时间冲突。利用课堂教学时间的,不计入正常教学时数,课堂教学顺延)。

三、考核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期中考核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根据考核范围确定。

(二)用试卷进行期中考核的,可根据需要命1套试题。试题题量、题型、难易度等要求同期末考核。试卷电子版及印刷数量于1018日前交教务处。

(三)期中考核原则上在各单位分配的教室中进行,如有特殊需要,请提前与教务处教教学运行中心联系。

(四)期中考核考场要求和监考要求同期末考核。

(五)期中考核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印刷、分发,保管及存档要求同期末考核。

(六)期中考核成绩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期末总评。

(七)采用多种平时考核形式的课程,可不用安排期中考试,课程考核采用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课程承担学院于1014日(第8周星期一)10:00点前将本单位期中考核计划(附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同时上交电子版。

(二)公共课程考核时间由教务处教学中心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协调安排,专业课程考核时间由课程承担单位自行确定。各学院于1025日(第9周星期五)10:00点前将课程考核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三)期中考核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及早通知学生做好相关准备,并告知学生期中考核成绩的使用方式。

 

教务处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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