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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关于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

2021-06-01   (点击: )

潍坊科技学院

关于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学部、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潍坊科技学院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21年6月1日至6月11日,相关二级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

1.具有毕业资格的2021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审查内容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分为学籍审查、德育审查和学业审查三个部分。在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生学籍状态、德育情况和学业完成情况等三个方面对本学部的毕业生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得出是否同意授予的初步结论,按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学籍审查

教务处对毕业生学籍状态、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采集照片)进行审查,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并且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学籍审查为合格,学籍为其他状态的均视为学籍审查不合格。

2)德育审查

教务处对毕业生在校期间考试违纪处分情况进行审查。凡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均需接受该项审查,受记过处分且已解除处分的学生,该项审查为合格。在校修读期间考试考核中受过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德育审查视为不合格。

3)学业审查  

学生需要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条件,且在校修读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不低于2.0

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最长修业期内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修读期间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取得全部学分者;

2)在校修读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低于2.0者;

3)在校修读期间考试考核中受过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其他原因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4. 2020届毕(结)业学生学位补授申请。

2020届毕(结)业学生现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参照2021届本科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流程,向专业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查结果单独造表,标注“学位补授”字样,一并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时间安排

1. 6月1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位委员会主席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2.62日,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学校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精神。

3.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学生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开展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相关工作6月11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楼223室。

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报送的审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6月2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评审结果。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本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附:

1.《潍坊科技学院2021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

2.《潍坊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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