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教务处负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各院系部负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申报及考核工作。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未取得我校主讲教师资格,拟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工作的教师(包括需重新认定的教师)。
三、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 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潍坊科技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硕士(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2. 各院系部审查申请人资格,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
3.申请人写出主讲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讲稿),交所在院系部(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4. 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结合听课情况及教研室考核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和重新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6月底进行。
六、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主讲教师资格自动取消。已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
1.违反《潍坊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潍坊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2.师德不合格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弄虚作假、骗取主讲教师资格的;
5.有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因以上原因被撤销主讲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七、在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群众反映强烈,给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原则上要求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可参照本办法申请我校的主讲教师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