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

潍坊科技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意见

2013-06-10   (点击: )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潍坊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保证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加大教学秩序监管力度,加强教风建设,树立我校教学工作的良好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院(系、部)严格执行。

一、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教师外出兼课等个人私事均须服从学校教学安排。教师应保证按时上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加课或变更教室。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学生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以不影响学生上课为前提,否则,学生有权拒绝参加活动。

二、严格禁止停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如因故必须调课的,须提前提出申请。

(一)停课

1.在教学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不再补课),由主管单位填写《潍坊科技学院调课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再办理停课手续通知。

2.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如确需提前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填写调课审批表,经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调课

1.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 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不超过10学时)

(2)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不超过10学时)

(3) 组织实践教学必须占用其它课程教学时间;

(4) 经批准参加校内、外组织的集体活动。

2.调课手续

本单位的调课和跨单位的调课(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不同属一单位),由任课教师填写《潍坊科技学院调课审批表》,送听课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听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员)至少提前两学时通知学生。

(三)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应及时安排补课。

2.补课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学生所在学院(或与教务处运行中心协调)安排,由听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员)通知任课教师,并至少提前两学时通知学生。

(四)代课

1.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在10学时以上,一个月内不能上课者,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系、部)必须安排教师代课。10学时以内也可安排代课。

2.代课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提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填写调课审批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五)调换任课教师

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须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调课审批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3610

上一条: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下一条:潍坊科技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