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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管理

潍坊科技学院关于课程教学组织的原则性意见

2016-10-12   (点击: )

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率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对我校的课程教学组织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公共必修课程

1. 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中的有关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可按23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2. 大学外语采用分级教学模式、大学体育采用模块化教学模式,学院组合选课,按照选课班级组织教学;未分级、未模块化的外语及体育课程按照自然班上课,原则上按照12个自然班组织教学。

3. 大学计算机文化基础:可按1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4. 计算机语言:该课程中的理论部分可按2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0人;该课程中的上机部分应按自然班组织教学。

5. 高等数学类、大学物理、国学、心理健康、就业指导、创业创新类课程:可按23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0人。

二、公共选修课程

1. 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通识学院负责管理,课程代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各二级学院面向全校开放的专业选修课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协调作为公共选修课资源,并确定开设课程门数及选课人数,跨大类专业学生不能选修此类课程。

2. 公共选修课程按专业学科归属实行归口管理。公共选修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由所属二级学院负责。其他部门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通识学院直接管理。

3. 凡入选公共选修课程库的课程必须保持稳定,每门课程应有主讲教师和教学团队,以保证每学期正常开出。

4. 公共选修课程教学班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不超过120人。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根据需要由教务处、通识学院统一安排。

三、学科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

学科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般应按自然班组织教学;特殊情况可按2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0人。

四、集中实践课程

实习、实训等集中实践课程应按自然班组织教学。

五、实验课程

1.基础课实验应达到11组,专业基础课实验应达到21组;某些实验不能1人(或2人)1组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2.专业课实验组不超过5人;有特殊要求的,以满足该实验每组最少人数为限,要保证学生都能实际操作;要有一定比例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3. 实验通常按自然班/1批次开出。因仪器台套数等原因不能按自然班/1批次开出的,可按23批次开出。

六、特殊技能课程

1. 音乐类特殊技能课程(非音乐类专业):当班级人数多于30人时,每个自然班应至少分为2个教学班组织教学。

2. 美术类、建筑类特殊技能课程:当班级人数多于30人时,每个自然班应至少安排2名教师授课。

七、其他事项

1.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上述要求组织教学的,由教务处与相关二级学院另行商定。

2. 特殊技能类课程由学校与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共同认定。

3.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鼓励小班化、研讨式教学。如合班上课则合班上课的教学班应由相同类别、层次的自然班组成。

4. 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教务处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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