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队伍建设
教学队伍建设

潍坊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2012-03-05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成立潍坊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9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1-2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兼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委员的产生,经教务处推荐、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聘任。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心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2.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先进,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和宣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研究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审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计划,审议重要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文件。

第八条  研究、审议学校新专业的设置、现有专业调整,指导与评价专业建设工作,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  研究、审议学校各类课程的建设规划、评估方案,并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与结题验收。

第十条  研究、审议学校的教材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和指导学校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审议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申报与结题验收,鉴定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

    第十二条  研究和参与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监控与评价工作。参与评价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参与评审各类校级教学奖励,推荐省级及以上的各种教学奖励。参与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第十四条  接受校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情。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两次。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定。表决的方式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不同的事项商量决定。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要高度关注高等教育教学的有关政策和改革,积极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委员有义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向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分成若干小组开展工作。是否分组以及分组的方式,由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商量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01235

上一条:潍坊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