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学院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可放宽要求,但须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4.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二)实践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连续半年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性技术研究,且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
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9-10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院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潍坊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提交学校认定。
4.学校发文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5.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三、管理办法
1.各院系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校本教材编写、项目开发与建设、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
2.学校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及先优评选推荐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3.学校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4.各院系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参与顶岗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5.双师型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工作,提高院系的教学水平。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潍坊科技学院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