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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28   (点击: )

关于开展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潍坊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201311月公布),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2015年发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2016年发布)等通知中有关省级教学名师评选、认定资格要求,同时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认定工作。现就首届校级教学名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及评选条件

所有符合推荐条件,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报名参评。有关评选范围及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2015年发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2016年发布)等通知中有关省级教学名师评选、认定资格要求,同时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认定标准适度放宽。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的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

三、推荐指标

按照教育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学科门类,我校目前共有推荐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7个学科门类。本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学科门类情况组织推荐,在报名教师业绩水平基本相仿的情况下,原则上尽量兼顾所有学科门类。通识学院公共课教师按照思政课、其他公共课两类,分别推荐。各教学单位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指标见附件1,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各教学单位涉及的学科门类数量、专业数量、专业类数量,兼顾各单位教师数量、院系均衡发展。在收到各教学单位推荐材料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委针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评议,经校级认定入选者将由潍坊科技学院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四、推荐条件

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请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2015年发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2016年发布)要求,重点在候选人的教学、科研等核心推荐条件进行把关推荐,要特别注重候选人的教学成果。

五、教学名师候选人培养

各教学单位要慎重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真正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要注重教学成果和业绩。候选人作为各教学单位重点培养对象,应予以重点扶持。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委评议认定的校级教学名师,学校予以重点培养,在后

期省级教学名师评选中,予以重点支持。

六、评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

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申报,认真评选,于201747日前将候选人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学项目管理中心;48-12日学校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定;412-15日完成校内公示。

(二)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表(1份(具体见附件2),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具体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1份)。

2.电子材料。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以教学单位命名);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表(word格式,以“教学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集中反映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PDF文件)(压缩包形式,以“教学单位+佐证材料+申报人姓名”命名)。

3.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47日前发至教务处教学项目管理中心(邮箱:jxxmglzx@163.com),同时将纸质版上报教务处教学项目管理中心(联系人:肖万里,电话:13516365703)。

教务处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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