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在6月24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及时汇总报考信息,并为主考院校代收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37课程)考核费65元,代收在校生实践考核课程(55课程)考核费20元,费用收齐后上交学院财务处。教务处自考中心核准后,由财务处将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考核费统一汇至主考院校。
新学期开学后,各学院务必于9月7日前将交费收据及报考数据交自学考试服务中心。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报考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自学考试服务中心。
附件:1.在校生实践课程(五五课程)统计数据上报模板
2.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三七课程)统计数据上报模板
教务处自学考试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