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
全面、科学、公正地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激发、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的对象
学校所有任课教师。
三、评价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激励性原则
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干满点,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评价过程中,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四)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防止求全责备,防止以偏概全。
四、评价的组织
(一)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
(三)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五、评价的结果
(一)教务处、各院系部在学期末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对评价得分较低的教师要进行质量跟踪,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聘用、教学奖惩、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
(三)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六、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体系见第四章)
七、评价办法
(一)“教学质量”栏中A、B、C、D代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为4、3、2、1分。
(二)教师的教学质量由学生评价、专家评价、教师互评三方面核定,分别给予权重系数为0.5、0.3、0.2。将权重与对应分数相乘,然后加总,即为该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
(三)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分数=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工作量分数+教学奖励分-教学事故分。
(四)教学工作综合评定等级划分如下:
优秀≤25%,50%≤良好≤60%,其余为及格、不及格。教学工作量低于本系部教师平均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在教学中有违反教学常规现象或出现教学事故者,评价成绩确定为不及格。
2013年6月